新昌县升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案 |
发布时间:2023-05-2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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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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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2日,绍兴市局审查新昌县升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安装行政许可申请时,发现该公司陈某圆、陈某娜等质保体系责任人员的证明材料上存在印章修改痕迹。经查,该公司在许可申请书中未如实填报部分员工的工程技术职称,并伪造技术工作证明材料。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绍兴市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经省局同意,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