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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57号)

发布日期: 2024-05-20 10: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二、对该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

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药品名称

标示药品生产企业

批号

规格

抽样

环节

检品来源

检验依据

检验

结论

不符合规定项目

检验机构

炒酸枣仁配方颗粒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21212p3

每1g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4g

使用

廊坊市中医医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pfkl-2021166

不符合规定

[检查](微生物限度)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附件2

 

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一、微生物限度系对非直接进入人体内环境的药物制剂的微生物控制要求,微生物限度分为计数检查和控制菌检查两部分。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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