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2-13 17: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在绍的国家部委属、省属单位: 根据《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23年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以下统称各类组织)。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 1 个标准或含若干组成部分的标准项目。 1.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由我市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 2 年以上5年以下的下列标准: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绍兴市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牵头制(修)订标准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为主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通过项目考核验收5年以内的。为主承担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 三、申报条件 申报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2.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3.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4.申报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 5.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或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 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推荐制度。 1.推荐方式。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自我推荐和下属单位推荐,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单位推荐,在绍的国家部委属、省属单位负责自我推荐。 2.提出申请。申报组织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请或者自我推荐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涉密项目需提交脱密申报材料。 同一申报组织只能向1家单位提出推荐申请。 3.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评审办。申报单位为市级有关部门、在绍的国家部委属、省属单位的,可以自我推荐申报。 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各区、县(市)政府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依法查询申报主体的信用档案,并将相关情况写入推荐意见。其中,申报主体是企业的,推荐单位在推荐前还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税务、审计、综治、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五、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 1.概述(简介)。包括项目背景、先进性、实施效益等内容,不超过800字。 2.《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2)。如实、完整地填写以下内容,主要包括: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标准化工作基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参加单位情况、创新性情况、先进性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复制推广前景,推荐单位意见等。 3.自我评价表。申报组织应当按照《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见附件3),对申报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并注明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自我评价表》,格式内容应与《评分细则》完全对应。 4.相关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当提供与《申报表》和《自我评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5.推荐单位汇总各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并填写《2023年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见附件4)后报送市评审办。 六、相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2023年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有关单位踊跃参与申报。申报组织和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应当将申报项目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3 个工作日。 2.推荐单位于3月6日前向市评审办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书面(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材料(发指定邮箱或者提供光盘),可提供5分钟左右的展示视频,逾期不再受理。 七、下载亚博app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与标准化处王彦心;联系电话:0575-85766633;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1502室。
附件:1.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制修订标准项目类) 2.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类) 3.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 4.2023年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