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的部署要求,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经研究,以下集体和个人为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单位 绍兴医疗器械产业园品牌指导服务站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唐中波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东湖市场监管所四级主任科员 胡裕锋 泰隆银行越城支行客户经理 吴建江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科长 沈水良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王乙锦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副科长 任建芳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管理科科长 龚 庆 诸暨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王 锋 诸暨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杜杭莉 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 芳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甘霖所副所长 李孟东 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嗣桦 新昌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拟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反映电话:81176923、88615072。 绍兴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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